我市推出33条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

2024年04月23日 18:53:17住房公积金政策浏览量:3次

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4月19日,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今年各项新政策的实施印发通知,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,优化使用政策。结合此前推出的政策,相关惠民政策共涉及2大类13项33条,惠民支持力度空前。

在支持住房消费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,相关政策包括:提高贷款最高限额、全面实施“认房不认贷”、放宽提取贷款条件、优化贷款服务方式、优化代际互助政策、扩大提取使用范围、支持公服人员购房、深化公积金区域合作、创新业务服务模式等。

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单位缴存职工,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70万元和60万元;持“楚才卡”A卡、“楚才卡”B卡、黄冈市高层次人才、黄冈事业单位“招硕引博”人才等,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贷款限额分别提高至210万元、140万元、90万元、80万元;生育二孩三孩家庭,夫妻双方均建缴公积金,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,可办理“先取后贷”,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;购买我市区域内一星、二星、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,贷款限额分别上浮5%、10%、15%。同时,全面推行二手房公积金“带押过户”贷款业务,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,可在中心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。

在支持就地城镇化和“双集中”发展方面,相关政策包括: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建制、支持进城返乡人员住房消费、延续执行4项阶段性支持政策(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存6个月公积金在我市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;在我市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;职工购房时限一年内,同一套住房可以先提取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公积金,不能满足需求的再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;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符合购房提取和贷款条件可优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)、提高教师医务人员贷款限额等。

对我市学校在职教职员工、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,贷款限额提高至1.1倍,即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77万元和66万元;进城农民和外地返乡人员、新市民、新业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,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;我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。

 

更多相关扶持政策请关注:湖北黄冈经济技术开发区:http://hubei.taxs.vip/park/view.html?id=84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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